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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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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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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1)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 时间是2022年4月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
(3) 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申请一次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 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申请一次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1. 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中型、大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即征即退不享受
2. 政策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符合规定新购置设备500万以上,电子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它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1.摘要:
0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注:原政策是不是享受优惠的按25%征收所得税)
02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3 企业在期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已经预交的税款,在当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按累计数享受优惠。
04企业在期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享受优惠。在期末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1.摘要:
0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止。
2.政策解读:
a)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取消原季度销售额45万的限制
b)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享受优惠, 恢复按3%征收增值税
c)免征增值税只适合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
d)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免征增值税
e)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如出租不动产、转让不动产。
f)免征增值税的期间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更应该取得成本和费用发票,所得税还是要正常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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